一、进文山
对从疫情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,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其中入文后24小时内主动完成1次核酸检测,并一律实施14天集中医学隔离观察[第1、2、3、4、7、10、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],加7天居家健康监测[第1、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]。隔离期末次核酸检测应为“双采双检”,人、物、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能解除隔离)。云南健康码红码人员为次密切接触者的按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(第八版)》要求管理。
2、中风险地区:须提供核酸检测证明
对从疫情中风险地区返乡人员,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其中入文后24小时内主动完成1次核酸检测,并一律实施7天集中医学隔离观察[第1、2、3、4、7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],加7天居家健康监测[第1、7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]。隔离期末次核酸检测应为“双采双检”,人、物、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能解除隔离)。在我州境内发生疫情的情况下,州内疫情发生县(市)境内的黄码人员按前线指挥部要求进行管控,防止黄码人员溢出。
3、低风险地区:
对省外低风险及我省边境地区返乡人员要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其中入文后24小时内主动完成1次核酸检测,未能提供的要在返乡第一时间开展一次核酸检测,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。
其中,严格进行信息登记并发放来(返)文人员相关告知暨承诺书后予以放行,并于1小时内报告当地疫情指挥部,由当地疫情指挥部在2小时内完成信息推送,由目的地疫情指挥部在4小时内组织落实管控措施(即日起抵文的,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观察[第1、7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,第2、3、4、5、6天分别进行1次抗原自测])。针对仅途经(途中未下车)省内有疫情报告的州市但未到过疫情发生县(市)辖区等特殊情况导致的“通信行程卡”带*号人员,各地疫情指挥部要组织进一步核实、评估涉疫风险后确定处置措施,不能简单“一刀切”,未完成涉疫风险评估期间,要督促其先落实居家隔离观察。
4、境外人员
州内各县(市)14天内无省外、州外旅居史人员,进入州内边境三县须持身份证、云南健康码绿码、通信行程卡绿卡和测量体温,均无异常方可通行。从州内边境三县外出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、身份证、云南健康码绿码、通信行程卡绿卡和测量体温,均无异常方可通行;属于边境三县划定的严管区、缓冲区要制定相应人员出入管控措施,非必要不进出,确需外出的须增加持有当地相关部门严格审核后出具的出行证明。
二、离文山
州内各县(市)14天内无省外、州外旅居史人员,进出州内非边境五县(市),须出示云南健康码绿码、通信行程卡绿卡和测量体温,均无异常方可通行。具体管控措施和执行时间请关注各县市通告。
温馨提示:微信搜索公众号昆明本地宝,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【隔离】可获全国各地隔离/核酸政策查询入口、云南各地疫情防控政策、出入境隔离政策等指南;